欢迎访问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东方律师网 > 刑事辩护 >

交通肇事罪

www.adkowc.com 2025-09-02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因违章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使得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假如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予救助而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其总是会致使受害人没办法得到准时救治而发生紧急后果,因此,本罪中对逃逸行为是从重量刑情节。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Tags:

刑事辩护热点
刑事辩护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