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怎么样向法院提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若婚姻是基于胁迫而成立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具体来讲,这一申请过程涉及以下几个重点步骤:
1.受胁迫的一方需筹备必要的材料,包含个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与一份需要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2.为证明胁迫事实的存在,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被拐卖、拯救证明,或法院作出的可以证明胁迫行为的判决书。这类材料是申请撤销婚姻的基础。
3.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至关要紧。撤销婚姻的申请需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若受胁迫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撤销申请,则将失去这一法律救济渠道,只能通过提起普通的离婚诉讼来解决问题。
2、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主要包含两种: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1.对于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状况,另一方则有权在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这两种情形均体现了法律对婚姻自主原则的尊重和保护。
找法网提醒,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相对单一,且需要在法按期限内提出请求,不然将失去撤销的权利。
可撤销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目前以下几个方面:
1.形成缘由不同。无效婚姻一般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或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而可撤销婚姻则主如果基于婚姻合意的欠缺或非自愿而形成的,如因胁迫而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则仅限于当事人本人,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也不同。
无效婚姻的宣告可以在婚姻无效缘由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而可撤销婚姻则需要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超越法按期限,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
综上所述,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在法律上具备不一样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应依据具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法律救济渠道。